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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6 22: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维护公司并间接地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一种手段和途径。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的功能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国家和地区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从立法的角度和司法判例方面的对比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提出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概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渊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权性质和基础。 第二章就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进行研究,在原告股东的资格条件上对域内外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我国的原告股东资格条件提出建议。 第三章就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告进行探讨,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关于被告范围、被告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概括总结了对我国的被告较为明确范围。 第四章主要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地位进行探讨,主张公司以名义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其他股东申请加入诉讼,享有代表诉讼权。 第五章主要是完善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主张建立合理的代表诉讼的费用制度。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述
    1.1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1.2 股东代表诉讼的产生
    1.3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性质
    1.4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
第2章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2.1 原告必须持有股权证券
        2.1.1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包括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
        2.1.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包括有表决权股东和无表决权股东
        2.1.3 原告股东的承继人可以继承代表诉讼
        2.1.4 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和股票的质押权人也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2.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持续一定期间的拥有股份
        2.2.1 域外各国和地区关于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2.2.2 我国对股东持股时间和比例的相关规定
        2.2.3 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2.3 原告在诉讼中必须维持其股东资格
    2.4 原告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的利益
第3章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3.1 被告的范围
        3.1.1 关于被告范围的国外立法例
        3.1.2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被告范围的规定
    3.2 被告的行为
        3.2.1 英国关于被告行为的规定
        3.2.2 美国关于被告行为的规定
        3.2.3 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完善
第4章 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司和其他股东
    4.1 域外对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地位的规定
    4.2 公司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4.2.1 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争议
        4.2.2 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必要性
        4.2.3 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
    4.3 其他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第5章 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制度
    5.1 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5.1.1 建立合理的代表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5.1.2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虽为财产性案件,但案件受理费可按非财产性案件征收
    5.2 规定科学合理的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5.3 建立完善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400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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