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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金酌减中的释明

发布时间:2017-05-28 16:10

  本文关键词:论违约金酌减中的释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对于违约金标准过高的情形,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违约金酌减的立法模式,然而在具体适用违约金酌减制度上,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酌减违约金,在此有法官释明的适用空间。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这一情形出现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实体法上的法律规定愈加完善,但是诉讼法上却始终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回应。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来论证在违约金酌减中法官应否释明的相关问题,以期规范我国关于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规定。本文共两万余字,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立法上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相关立法没有关于违约金酌减中法官释明的规定;二是合同法解释(二)、民商事合同指导意见、买卖合同解释之间关于释明的观点截然不同,释明的性质无法界定。实践审判中的问题是,因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释明的立场不同,实际审判中法官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不相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没有统一的行使标准。通过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案例的分析,提出法官是否应当释明、如何进行合理的释明等核心问题。第二部分: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正当性。释明规定在法律上的缺失、在司法上的适用混乱使人质疑释明是否在违约金酌减情形中有适用的空间。释明的确立基础是释明对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补充。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转换为当事人主义,若完全依靠当事人来还原案件的真相,会因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忽视争议焦点,通过释明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配置得以分担。释明的价值基础是通过法官释明可以保障司法公正、一次性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释明的现实基础是当事人诉讼能力有差异,法官通过释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使得当事人在诉讼上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进而获得实质上的公平结果。第三部分: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性质。将法院关于违约金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定性为法院的权力。目前关于释明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学说,“义务说”将释明定性为法官的义务,当事人有受到法官释明的权利,而当事人可以决定放弃这一权利,这就阻止了法官释明;如果当事人积极行使该权利,在理论上就出现了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要求法官对违约金酌减做出释明,当事人已经对违约金过高有了自己的认识却又要法官释明的悖论。“权利说”将释明视为法官的权利,法官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那么设立释明就无目的可言。“权利义务说”体现法官职权上的干预,法官又可自由裁量这种干预,同时需要有义务性的限制。将释明笼统的认为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既不利于区分释明的适用情形,也使得法官因释明没有合理的限制而恣意适用。将释明定性为法官的权力,具有司法权的属性和特征。法官行使释明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释明属于国家的司法权力的具体形态之一,是法官指挥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主张和引导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的权能。将释明定性为法官的权力可以克服以上学说的缺陷,最大限度的发挥释明的功能。第四部分: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适用。释明作为法官的权力,行使释明既要符合司法权的基本原则,还要有针对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特殊适用条件。法官行使释明要遵守公平原则、适度原则、公开原则。释明作为法官公开心证的媒介要合理适用,要有具体的适用条件。释明的基础条件是当事人主张免责抗辩;时间条件是在庭审最后言词辩论时。第五部分: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不当的后果和救济。实际审判中,法官可能有疏忽或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偏差而释明不当。释明具有司法权属性,法官不当行使释明损害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一定要通过设置相应的救济机制来保证释明的正当性。而在违约金酌减中,法官释明不当使当事人要因此承受诉讼结果的不利益,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上诉,法官释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程序法律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此为上诉理由。
【关键词】:释明 正当性 权力 适用 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D923.6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2
  • 引言12-13
  • 一、问题的提出13-17
  • (一)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立法问题13-15
  • (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实践问题15-17
  • 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正当性17-22
  • (一)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理论基础17-20
  • (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价值基础20-21
  • (三)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现实基础21-22
  • 三、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性质22-26
  • (一)释明的性质争论23-25
  • (二)释明的性质界定25-26
  • 四、违约金酌减中释明的适用26-31
  • (一)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之适用原则27-28
  • (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之适用条件28-31
  • 五、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不当的后果与救济31-35
  • (一)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不当的后果32
  • (二)违约金酌减中释明不当的救济32-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9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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