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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5-03-15 07:58
  当事人理论是民事诉讼理论的三大基石之一,当事人决定着诉的开始。有当事人能力的主体,才能成为当事人,它决定着“何者能诉”。同时,当事人能力作为诉讼要件之一,直接决定了诉讼是否能够被法院受理。当事人能力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成为了程序法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对于当事人能力首先考虑的是实体法上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程序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本身存在独立的价值,因此,当事人能力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连接点,并不能单纯的借助实体法的规定。由此,二者的关系如何就成为了判断当事人能力的关键。对于“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这一问题,基于各自的立足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的站在单一方面去考察。而是应当对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进行专题研究,通过深入剖析探讨,在学术理论上厘清争议、达成共识,进而为有关民事立法、司法实务提供可供参考及借鉴的操作性规则。本文就是基于法律学科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以诉讼的二元观为视角,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线,对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进行梳理,深入的探讨。 本文由...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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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概述
    (一) 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1.诉讼法主体资格
        2.实体法主体资格
    (二) 当事人能力的分类
二、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统一
    (一)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统一的具体情形
        1.自然人
        2.法人
    (二)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统一的原因
三、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
    (一)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分离的含义
    (二)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分离的情形
        1.胎儿
        2. 法人的当事人能力的扩张
        3.非法人团体
    (三)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分离的原因
        1.诉的分解
        2.民事诉讼目的
        3.诉讼担当理论的产生
四、 我国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 我国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公民
        2.胎儿的规定
        3.对死者保护理解存在的误区
        4.法人
        5.其他组织
    (二) 对于完善我国当事人能力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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