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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12 21:07

  本文关键词: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剧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而环境保护的不到位,必然导致环境被污染、生态遭受破坏的严重后果,进而威胁着人类正常的社会秩序乃至生存。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往往是造成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而对环境污染反应最强烈的往往不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而是与环境变化息息相关的公众。近年来与环境相关的纠纷数量增长较快,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根据报道,环境污染与劳资纠纷、违法征地拆迁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三驾马车。如果对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能有一个很好的治理程序,则对因劳资纠纷和违法征地拆迁之后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性质的群体性事件的冲突解决是一个很好的参考。笔者认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只要公众的诉讼渠道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则与环境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会得到很好地解决。对环境的污染、对生态的破坏直接侵犯的是公共环境利益,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缺少对于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有些环境法律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利虽有提及,但更多的是从配合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权利并没有具体规定或者表述模糊。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研究,结合对国内外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来论证公众作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为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寻找理论基础和制度构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介绍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现实背景和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了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诉讼 原告资格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9
  • 引言9-14
  • 第一章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14-20
  • 1.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14-15
  • 1.1.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般界定14
  • 1.1.2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14-15
  • 1.2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15-18
  • 1.2.1 公共信托理论15-16
  • 1.2.2 公民环境权理论16
  • 1.2.3 利害关系理论16-17
  • 1.2.4 诉权理论17
  • 1.2.5 私人实施法律理论17-18
  • 1.3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18-20
  • 1.3.1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8
  • 1.3.2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18-20
  • 第二章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20-26
  • 2.1 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20-22
  • 2.1.1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20-21
  • 2.1.2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出现的法律问题21-22
  • 2.2 我国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22-24
  • 2.2.1 我国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22-23
  • 2.2.2 我国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法律问题23-24
  • 2.3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缺失的原因24-26
  • 2.3.1 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起环境诉讼的作用认识不够24-25
  • 2.3.2 对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过度担忧25-26
  • 第三章 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现实背景和必要性26-38
  • 3.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发展26-30
  • 3.1.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发展26-28
  • 3.1.2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对我国环境诉讼制度构造的启示28-30
  • 3.2 我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现实背景30-36
  • 3.2.1 群体性事件30-33
  • 3.2.2 严重的环境污染33-35
  • 3.2.3 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污染对对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警示35-36
  • 3.2.4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对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污染的作用36
  • 3.3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不足与缺陷36
  • 3.4 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在环境保护中监督机制的缺陷36-38
  • 第四章 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法律制度的建议38-44
  • 4.1 适度放宽起诉资格38-39
  • 4.1.1 对环境诉讼原告起诉条件的放宽38
  • 4.1.2 确立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38-39
  • 4.2 政府职能的转变39-41
  • 4.2.1 依法行政的理念39-40
  • 4.2.2 公开透明的理念40
  • 4.2.3 加强对政府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监督40-41
  • 4.2.4 建立政府依法决策机制,维护政府权力的正常运行41
  • 4.3 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对环境诉讼的重视41-42
  • 4.4 防止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实施滥诉的措施42-44
  • 4.4.1 规定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可诉范围42-43
  • 4.4.2 规定公众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的通知义务43-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

【参考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马彩华;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史杰;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模式转型[D];南京大学;2013年

2 王霞;环境侵权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华侨大学;2013年

3 赵君;环境侵权诉讼适格原告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关键词: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4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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