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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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被刑事再审改写的命运不在少数,从念斌到钱仁凤再到杨明和陈满,刑事再审还他们以自由之身,但同时,还有不少诸如此类的刑事错案等待被纠正。一直以来,人们对待刑事错案存在偏见,认为再审已经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应当对再审严加把关,只有确凿无疑的刑事错案当事人才能够沉冤昭雪,即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从原审的疑罪从无变成了确有错误才纠正,而这一裁判原则明显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而近年来的再审案件正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也说明了我国法制改革的新方向,更加注重对于人权的保障,平衡多方利益。本文参考相关案例,通过四个部分的内容阐述为何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要从有错必纠发展为存疑即纠。第一部分以刑事错案为切入点,因为刑事错案是引发救济手段刑事再审的必要前提,但当前学界对刑事错案的界定并不明确,若想对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有进一步研究,必然要对刑事错案做一个明确的分析,划清刑事错案的界限,明确刑事错案的概念,为其救济手段,即刑事再审的论述垫下基石。然后简要分析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对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做了反思,我国当前对于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界定不够明确。第二部分则紧接第一部分深入探讨了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再审案件的相关证据分析问题,并围绕“证据构造论”展开讨论,得出现今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已经向存疑即纠倾斜。就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的两种类型,确有错误和存在疑问之间做了简单对比,给读者直观的认识。第三部分是笔者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以自己的价值观为窗口,在有错必纠和存疑即纠的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之间进行选择的过程,详细阐述了为何我国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是时候由确有错误走向存在疑问了。
【关键词】:错案 刑事再审 有错必纠 存疑即纠 证据构造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2
【目录】:
- 中文摘要6-7
- 英文摘要7-9
- 序言9-12
-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9-10
- (二) 文献综述10-12
- 一、刑事再审改判证明标准的相关研究现状12-20
- (一) 刑事错案的概念12-16
- (二) 刑事再审制度的必要性16-18
- (三) 对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之反思18-20
- 二、证据分析与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20-23
- (一) 证据构造论与刑事再审制度20-21
- (二) 刑事再审改判的证明标准21-23
- 三、刑事再审改判应以存疑即纠为准23-29
- (一) 从再审制度设计初衷及发展趋向谈起23-24
- (二) 从中国刑事司法现实所要求的价值进行考量24-25
- (三) 从拯救公众对于司法信赖的关键时期说起25-27
- (四) 以人权保障的法律地位为视角27-29
- 结语29-30
- 参考文献30-31
- 致谢31-32
- 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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