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实践运行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6 02:04
本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实践运行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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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过程中,为应对实践中存在的观念、制度与机制建设的问题与不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合理确定审查重点,建立可行的审查标准,实现各机关、部门信息共享;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应建立内外部信息互通机制,明确监督内容与方法;对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应加强刑罚变更同步检察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中的求刑权,加强相关机制建设与科技投入;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监督,应构建协作机制,完善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制度,规范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等问题。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程序
【基金】:2013年高检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的调研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5.2;D926.3
【正文快照】: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论是在推动诉讼监督理念的转变,还是在具体监督机制的构建上,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对于一些新增的诉讼监督职能落实还不到位,相关制度和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一,
本文编号:5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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