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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确认之诉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发布时间:2017-07-08 16:19

  本文关键词:消极确认之诉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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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陆法系国家,确认之诉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在解决纠纷、保障民事权利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消极确认之诉则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不存在的诉,主要包括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之诉、确认债务不存在之诉等。消极确认之诉主要有以下特征:判决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其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实实在在的,而非臆想或假设的;其判决结果并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消极确认之诉的制度价值主要包括:明确权利、预防纠纷发生以及实现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并没有对确认之诉进行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其研究力度亦较弱,导致我国确认之诉的发展相对滞后,而消极确认之诉理论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具体表现在:第一,对消极确认之诉的作用及其特殊性认识不够,忽视其重要的研究价值;第二,对于消极确认之诉的研究仅涉及到概念、特征等层次的讨论,缺少对其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更缺少个案的具体分析;第三,因长期受前苏联诉讼理论的影响,之后又借鉴了德、日的相关理论,导致消极确认之诉的研究呈现混乱、概念界定模糊的状态;第四,并未将消极确认之诉与其他相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缺失相应的研究手段。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确认之诉的研究比较系统且详尽,消极确认之诉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较为普遍,并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不得不说这与其立法方面的支撑和理论层面的研究不无关系。消极确认之诉之所以会在德国产生,有着深刻的背景:工业革命的爆发解放了生产力,社会关系日益呈现多样化,而由此衍生出的诸多权利以及通过殖民扩张获得的巨额财富的分配都需要国家权威予以确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的提升,人们迫切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各种权利予以确认,而这种需求正好迎合了逐步得到强化的国家司法权强势干预私人法律关系的愿望,消极确认之诉应运而生。1877年,德国以法律的形式对这种特殊的诉讼形式予以确认,对于提起该种诉讼的前提性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消极确认之诉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适用。日本因承袭德国民事诉讼理论,消极确认之诉在日本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依据日本法律相关规定,结合理论界学者的观点,日本消极确认之诉提起的前提性条件得以明确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诸多类型的消极确认之诉丰富了消极确认之诉制度,为学者研究消极确认之诉提供了更多的素材,也为完善和发展消极确认之诉提供了条件。我国台湾地区承袭民国时期的相关法制,民事诉讼制度在台湾地区得以保留。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消极确认之诉制度,理论界对于消极确认之诉的研究也较为深入,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可以说,立法层面的规制、理论层面的深入探讨以及实践中的普遍适用,使得消极确认之诉在台湾地区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消极确认之诉之所以能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以长足的发展,以下因素至关重要:立法规定为支撑;系统研究为保障;成熟理论为依托。囿于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制的缺失,本文只能在理论上为消极确认之诉寻找法理基础,即对诉的目的、诉的利益及诉的标的三个层次进行阐释。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角度研究消极确认之诉制度不仅有立法和司法意义,同时也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该角度的研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考察消极确认之诉是基于什么理由而存在或设立。将诉的利益作为消极确认之诉的法理基础主要是解决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的前提性条件的问题,即有助于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又有利于遏制滥诉情形的发生。如何界定诉讼标的的内涵和外延、如何认识诉讼标的的地位和功能对于民事诉讼能否适应不断发展的实践的要求有着至关主要的作用。理论层次的发展完善乃至成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必然有助于消极确认之诉相关理论的充实和完善,进而推动我国相关制度立法的出台。本文选取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结合我国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理论,围绕消极确认之诉的特点,展开相应的论述。随着纠纷形式的复杂化,人们的法律需求趋于多样化,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涌现。可以说,多元化解纷机制旨在实现案件的彻底解决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这也是消极确认之诉作为一种诉讼纠纷解决形式的应有之义,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我国立法规制的出台,理论研究的完善以及整个法治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消极确认之诉 确认利益 诉讼标的 探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5;D925.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9
  • 导言9-13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
  • 三、文献综述9-11
  • 四、研究方法11-12
  • 五、论文结构12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2-13
  • 第一章 消极确认之诉的理论概述13-24
  • 第一节 消极确认之诉的基本意义13-16
  • 一、消极确认之诉的概念13-14
  • 二、消极确认之诉的历史沿革14-15
  • 三、消极确认之诉的制度价值15-16
  • 第二节 消极确认之诉的法理基础16-24
  • 一、基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分析16-17
  • 二、基于民事诉讼利益的分析17-19
  • 三、基于民事诉讼标的的分析19-24
  • 第二章 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的比较研究24-36
  • 第一节 德国消极确认之诉理论24-27
  • 一、历史沿革24
  • 二、消极确认之诉提起的前提性条件24-27
  • 第二节 日本消极确认之诉理论27-32
  • 一、历史沿革27-28
  • 二、消极确认之诉提起的前提性条件28-31
  • 三、几种典型的消极确认之诉形态31-32
  • 第三节 我国消极确认之诉理论32-36
  • 一、历史沿革32-33
  • 二、发展现状33-36
  • 第三章 消极确认之诉相关问题分析与探讨36-43
  • 第一节 诉讼时效问题36-38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36-37
  • 二、消极确认之诉与诉讼时效37-38
  • 第二节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38-40
  •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38
  • 二、消极确认之诉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38-40
  • 第三节 举证责任问题40-41
  •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40
  • 二、消极确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40-41
  • 第四节 裁判的既判力问题41-43
  • 一、既判力的概念41-42
  • 二、消极确认之诉的既判力42-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6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6-47
  • 后记47-48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孙晶;;证明妨碍及其规制对策[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2 王梦飞;;阐明权概念与范围新解[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3 张刚;王成军;;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思考[J];安康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4 霍海红;;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J];北大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5 成协中;;中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模式与规则重构[J];北大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6 柯阳友;梁月;;民事简易程序之诉讼法理与制度设计[J];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1期

7 肖建华;陈琳;;法官释明权之理论阐释与立法完善[J];北方法学;2007年02期

8 徐昕;;反思“上帝的审判”——评巴特莱特的《中世纪神判》[J];北方法学;2007年04期

9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J];北方法学;2008年01期

10 夏永全;;业主撤销诉讼当事人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J];北方法学;2010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沈强;TRIPS协议与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制度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邬先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3 胡宜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参加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1年

4 钟淑健;民事抗辩权及其基本规则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5 阮友利;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6 李佳;民行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1年

7 匡青松;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D];湘潭大学;2011年

8 牛锋;民刑法关联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9 潘牧天;民事诉权滥用的侵权责任[D];黑龙江大学;2011年

10 王天林;侦查行为侵权司法救济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景旺;中美群体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李贝奇;证明妨害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张琨;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龙中华;自认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沈宝琴;预决事实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王U,

本文编号:53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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