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16 17:19
本文关键词:对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视与思考
【摘要】: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在我国历经了近三十年的发展,而这近三十年的发展并非顺风顺水,反倒是历经坎坷、饱受争议,可谓是在曲折中艰难前行。如今,社会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已然证明了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存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然而在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行使中,依然存在着重重关卡与种种不足,值得人们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司法与社会的发展现实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与完善。本文基于对军事司法、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从中归结出当前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尚不明确与尚不合理之处。本文认为,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不明确之处主要有四点:第一,解放军军事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标准不明确;第二,当被告身份发生变化时,管辖权不明确;第三,当被告为多数时,管辖权不明确;第四,第三人诉讼的管辖权不明确。而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不合理之处则主要是: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以及协议管辖中对于具体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不合理。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理念性、体制性、明确性与合理性四个角度提出了对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完善建议。理念方面,应当完善军事法治理念、坚持诉讼公正理念、加强诉权保障理念弘扬军地协调理念。体制方面,一则要理顺并改革军事法院现行管理体制,二则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能力。而对于解放军军事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被告身份变化时的管辖权、被告为多数时的管辖权以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管辖异议处理应当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此外,还应当适度调整军事法院民事管辖权范围、取消或修正关于协议管辖中对具体管辖法院约定不明法律后果的规定。在本文的论述中贯穿了文献查阅、法条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以笔者自身经验与对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认知进行了详细论述。诚然,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与建议尚有许多不成熟之处,但实为笔者对我国军事法庭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视与思考,希望在军事法庭民事案件管辖权制度的再度发展与改革中能尽到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军事法院 民事案件管辖权 军事司法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中文摘要8-9
- Abstract9-11
- 1. 引言11-17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1-12
- 1.2 研究现状综述12-15
- 1.2.1 研究现状12-13
- 1.2.2 关于军事司法13-15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15-17
- 2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概述17-25
- 2.1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17-19
- 2.2 军事法院民事诉讼管辖的基础19-20
- 2.3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20-22
- 2.4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的特点22-25
- 3 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发展及其现状25-30
- 3.1 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发展历程25-27
- 3.2 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不足之处27-30
- 3.2.1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不明确之处27-28
- 3.2.2 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不合理之处28-30
- 4 完善我国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设想30-39
- 4.1 完善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所应体现的理念30-32
- 4.1.1 军事法治理念30
- 4.1.2 诉讼公正理念30-31
- 4.1.3 诉权保障理念31-32
- 4.1.4 军地协调理念32
- 4.2 完善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所应具备的体制性措施32-33
- 4.2.1 理顺军事法院现行管理体制32-33
- 4.2.2 提高军事法院管辖能力33
- 4.3 完善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方案设计33-37
- 4.3.1 明确级别管辖标准33-34
- 4.3.2 明确被告身份变化时的管辖权34
- 4.3.3 明确被告为多数时的管辖权34-35
- 4.3.4 完善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管辖异议处理35-36
- 4.3.5 适当调整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36
- 4.3.6 修正协议管辖中对具体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36-37
- 4.4 关于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共同管辖问题的处理37-39
- 4.4.1 军地法院民事案件共同管辖的情形37
- 4.4.2 军地法院民事案件共同管辖的处理原则37
- 4.4.3 军地法院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处理程序37-39
- 参考文献39-42
- 致谢42-43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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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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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4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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