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告诉的前提条件应适度扩充
发布时间:2017-07-17 00:15
本文关键词:刑事代理告诉的前提条件应适度扩充
更多相关文章: 刑事代理 近亲属 司法实践 现实生活 隐瞒事实真相 侵占罪 虐待罪 自身原因 欺骗行为 检察机关
【摘要】:正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后半段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此,"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成为我国刑事代理告诉制度的前提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除了因受到强制或者威吓之外,尚存在其他导致被害人无法告诉的原因,对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代理告诉的前提条件过于单一,应当对刑事代理告诉的前提条件进行适度扩充,以实现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
【作者单位】: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刑事代理;近亲属;司法实践;现实生活;隐瞒事实真相;侵占罪;虐待罪;自身原因;欺骗行为;检察机关;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后半段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此,“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成为我国刑事代理告诉制度的前提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除了因受到强制或者威吓之外,尚存在其他导致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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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5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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