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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因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与前景

发布时间:2017-08-25 01:06

  本文关键词:论死因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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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鉴定意见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加强鉴定人的出庭等等,这会对提高我国死因结论的质量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游济安"等案件暴露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事件的结论,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作的一切设计和努力都将落空。因此,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非常有必要将死因结论的形成作为单独的前置程序明确加以设定,这就是死因裁判制度。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就陪审制度,报告制度,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内容予以明确立法,通过程序化的设计,有效地吸收社会不满,提高民众的公正感和伸张社会正义。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死因裁判制度 陪审团 死因裁判官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12年度一般课题(12SFB2032)“我国实践语境下的死因裁判制度研究” 上海市教委2012年度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3ZS115)“我国的死因裁判制度研究”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引子案例一:2011年6月,湖南新化上访村官游济安前往县政府找领导反映问题时失踪,5天后,他的遗体在资江下游被发现,家属怀疑其在县政府大楼内被人殴打致死并抛尸。案发后,死者游济安之子游飞在家人陪同下查看了县公安局所调取的6月8日当晚县委大楼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天下午

本文编号:7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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