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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设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初探——以我国首例道路命名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8-29 03:01

  本文关键词:公物设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初探——以我国首例道路命名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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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命名标志着道路作为公物设立和公共用途开始,性质是对物一般处分,对周边居民相邻权和公共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我国首例针对道路命名行为的行政诉讼解决了公物设立行为可诉性问题,认可了相邻权原告起诉资格,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展开审查,展示了"程序瑕疵导致驳回判决"的判决思路,开创性地为拓宽受案范围和新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提供了先例。案例揭示了公物设立程序的多阶段性,以及前期规划阶段公众参与不足和参与滞后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公物设立理论有待完善,公物设立程序需要行政程序法规制,以及公众参与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公物设立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道路命名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基金】:应松年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CLS(2013)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0.5;D922.296;D925.3
【正文快照】: 一、案例选取及问题的提出(一)我国首例不服“批准命名新道路”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施永,

本文编号:7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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