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无异议管辖制度研究——兼评《民事诉讼法》之应诉答辩管辖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2 03:16

  本文关键词:无异议管辖制度研究——兼评《民事诉讼法》之应诉答辩管辖制度


  更多相关文章: 管辖错误 无异议管辖 应诉管辖 应诉答辩管辖


【摘要】:对法院未发现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隐性管辖错误案件,我国现有立法是通过应诉答辩管辖制度来解决的。但由于管辖异议期间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性,而应诉、答辩的内涵及期间则具有不确定性,两者之间不能无缝衔接,法院管辖权在成立应诉答辩管辖之前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已进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安定性。鉴于此,立法应当更进一步,直接设立无异议管辖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未发现管辖错误且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即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变隐性管辖错误为诉讼程序上的合法、正当管辖。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管辖错误 无异议管辖 应诉管辖 应诉答辩管辖
【基金】: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民事诉讼程序运转的逻辑基础及社会动力》(12YJ820123)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禁止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实体裁判的原则没有例外,1不论何种情形下,法院误认或忽略了“不具备管辖权”之事实,进而做出本案判决的行为,均构成违法。2但是,受制于认知能力、审查时限及证据资料等限制,法院可能会受理一些本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如果当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猛;;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03期

2 孙晓东;;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18期

3 马子荀;;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12期

4 洪彦伟;;管辖错误处理模式之构建:驳回起诉[J];法制与社会;2013年31期

5 孟杰;孙鹏雷;夏培宁;;管辖权错误不宜作为再审的理由[J];法制与社会;2009年16期

6 王辉;;因管辖错误申请再审中的问题与立法建议[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年11期

7 李浩;;管辖错误:取消还是保留——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41条[J];政治与法律;2012年04期

8 唐永梅;;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思考[J];嘉兴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9 崔志芹;;管辖错误作为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的再探讨[J];山东审判;2011年05期

10 潘剑锋;;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J];法律适用;2009年02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孙祥壮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 于世强;关于“管辖错误”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9年

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管辖错误不宜作为民事再审的事由[N];人民法院报;2007年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维建;“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正当性确证[N];人民法院报;2009年

4 黄星星 尹鹏;非食非药添西药 一推一敲巧定性[N];中国医药报;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铮;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7760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7760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645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