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制度改革得与失——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8 09:17
本文关键词:监视居住制度改革得与失——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相关规定
【摘要】:监视居住本身的优势与弊端使得保留论与废除论两派论者展开了激烈争论。而《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均站在保留论立场,对该制度予以立法完善。尤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代表,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人权保障精神。此次立法改革得大于失,但为防止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异化为侦查犯罪的工具,宜提倡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实质解释,即以人权保障为核心进行限权(力)解释,使其发挥应有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刑事诉讼功能。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键词】: 监视居住 得与失 刑事诉讼法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低适用率与变相羁押带来的弊端使其从设立之初到现在一直备受诟病。立法者在历次修正案中一直将其作为重点修订内容,除了对监视居住本身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外,还增设了大量条文。这足可看出立法者对监视居住制度的重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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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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