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侦查鉴定的实体性条件:法教义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09 00:43
本文关键词:启动侦查鉴定的实体性条件:法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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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追求"应鉴尽鉴",实现事实认定科学化,是侦查鉴定的立法意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鉴定启动条件的规定不完全相同,遗漏、扩大鉴定事项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侦查鉴定的启动进行体系化解释:首先要对专门性问题这一鉴定制度的核心概念进行多角度解读,其次要树立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体前评价的理念,再次要明晰作出"应当鉴定"决定的实体性条件,包括专门性问题与案件事实存在的双向关联性,解答专门性问题所需专业知识的必不可少,解答专门性问题要达到的查明事实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等。
【作者单位】: 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专门性问题 司法鉴定 侦查程序 实体性条件 法教义学
【基金】: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审判理论研究课题《基层法院民事司法鉴定制度实证研究》(2015SPZX03A)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了侦查鉴定的启动程序:“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该规定赋予侦查机关自由裁量“查明案情需要”的权力,又明确其“应当鉴定”的义务,属于“权义复合类法律规则”[1],其权义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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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天昊;;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条款之法教义学解读[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3 ;[J];;年期
,本文编号:81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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