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3 16:09
本文关键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摘要】:抽象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但作为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的法律依据,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却没有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而十年之后,《行政复议法》开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打开了行政机关内部审查这-大门,同时也为司法审查开辟了道路。经过二十多年《行政诉讼法》运行结果的检验,证明我国确有必要建立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在强大的呼声之下,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的有关规定,在立法中确立了这项制度。虽然国家在立法层面已经明确肯定司法审查的权力,但仅有的两个法条对于整个制度的构建来说,还是不够的。而这两个法条本身,规定的内容也不够具体、明确。本文是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切入点,通过具体研究新法中的有关条款,在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情况的前提下,在借鉴别国的相对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下,因地制宜地提出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 审查范围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概述9-12
- (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9-10
- (二)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10-12
- 二、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和问题12-16
- (一) 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12
- (二)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12-16
- 1. 司法审查未规定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且审查范围不周延13-14
- 2. 司法审查主体及管辖不够具体14
- 3. 司法审查结果难以保障14
- 4. 司法审查与相关监督制度的衔接不清晰14-16
- 三、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16-20
- (一) 英美法系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16-17
- 1. 英国司法审查制度16
- 2.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16-17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17-18
- 1. 法国司法审查制度17-18
- 2. 德国司法审查制度18
- (三) 小结18-20
- 四、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20-26
- (一) 将司法审查规定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并扩充审查范围20-22
- (二) 根据审查范围确定审查主体及管辖22-23
- (三) 赋予人民法院确认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并予以撤销的权力23-24
- (四) 加强司法审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衔接24-26
- 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29
- 致谢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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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晨娜;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实践问题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84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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