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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及其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20 17:46

  本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及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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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诉学界、检法系统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澄清其分歧应该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应该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地位及其作用具有纲领性、统摄性、全程性。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应当从五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贯彻司法责任制;扭转庭前会议实体化倾向;提高侦查、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受援比例与辩护质量;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 分歧 互相配合 庭审实质化 全程性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问题的提出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但是,自《决定》颁布至今,不但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存在较大分歧,而且学术界与实务部门、学者

本文编号:88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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