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据种类的解释视角反思——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21 10:19
本文关键词:法定证据种类的解释视角反思——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
更多相关文章: 刑事诉讼 证据概念 证据种类 学理解释 证据保全 “大诉讼”场域 审判场域
【摘要】:法定证据种类的传统解释应当受到质疑。传统解释选择了一种"大诉讼"场域的解释视角,将证据保全资料与被保全的证据视为同一证据种类。这种观点模糊了不同证据种类之间的逻辑界限,导致人证类证据难以确定,助长了刑事审判证据运用的书面化、电子化现象,并使当事人一方形成的证据保全资料无法取得证据资格。要想突破传统解释面临的困境,必须将解释的视角转向审判场域,在修正证据种类概念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证据保全资料的证据种类与证据地位。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据概念 证据种类 学理解释 证据保全 “大诉讼”场域 审判场域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一、证据种类:法律规定与学理解释证据分类的标准与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我国诉讼法学界通常根据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区分为言词证据(人证)与实物证据(物证)、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等等;英美学者有的将证据区分为感知证据(percipie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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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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