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7-09-26 07:25
本文关键词: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
【摘要】: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提法既陌生又熟悉,陌生是因为我国并没有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既有制度设计,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仍旧在探讨之中;熟悉是因为在近两年来的中央各主要会议和文件中不断地出现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提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和北京、上海等多地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挂牌,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对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探索的高潮。作为司法改革中对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设计,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是一个大趋势。本文将就此展开研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等基础要点。第二部分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概述,主要对各概念加以界定,并对国内外法院管辖的模式进行了简要的描述。第三部分为当前我国管辖跨行政区划案件时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主要从地方保护主义在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滋长;立案、取证和执行等阶段司法程序的备受阻;司法公正在制度和人性层面上所遭受的拷问等三个方面展开了讨论,试图寻找解决的路径。第四部分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价值追求,从第三部分所引出的困境入手,揭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需要深入权力监督理念,通过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机关独立等价值的追求,来构建新的法院管辖体系。第五部分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制度设计,这一部分提出了构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设想,尝试着依托铁路运输法院来实现新的制度设计,并以吉林省为例,强调吉林省内铁路运输法院转型构建的合法性、经济性以及其在审级结构和行政关系上的优势。
【关键词】:司法管辖 跨行政区划 制度设计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引言8-10
- 1.1 研究背景8-9
- 1.1.1 时代背景8
- 1.1.2 学术背景8-9
- 1.2 研究方法9-10
- 1.2.1 实证分析法9
- 1.2.2 比较分析法9
- 1.2.3 数据分析法9-10
- 第2章 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概述10-15
- 2.1 概念的解析10
- 2.2 传统管辖10-11
- 2.3 跨行政区划管辖11-13
- 2.3.1 中国的跨行政区划管辖11-12
- 2.3.2 西方的跨行政区划管辖12-13
- 2.4 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特点13-15
- 2.4.1 管辖范围的跨政区化13-14
- 2.4.2 管辖案件的特定化14
- 2.4.3 管辖结构的垂直化14-15
- 第3章 传统管辖的困境15-20
- 3.1 地方保护主义滋长15-17
- 3.1.1 民事领域内重被告轻原告15-16
- 3.1.2 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的地方化16-17
- 3.2 司法程序受阻17-18
- 3.2.1 立案难17
- 3.2.2 取证难17
- 3.2.3 执行难17-18
- 3.3 司法公正难以保证18-20
- 3.3.1 制度层面的困境18
- 3.3.2 人性层面的困境18-20
- 第4章 跨行政区管辖法院的价值追求与功能定位20-25
- 4.1 权力监督理念的追求20-21
- 4.1.1 中央对地方权利的监督20-21
- 4.1.2 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1
- 4.2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21-23
- 4.2.1 司法权与地方的隔离22
- 4.2.2 对法官的政治保护22-23
- 4.3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23-25
- 4.3.1 监督而非领导的院级关系23-24
- 4.3.2 管理而非指挥的职级关系24-25
- 第5章 跨行政区管辖法院的制度设计25-32
- 5.1 管辖案件的范围25-26
- 5.1.1 重大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25
- 5.1.2 重大行政案件25-26
- 5.1.3 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6
- 5.1.4 管辖争议26
- 5.2 审级关系构想26-28
- 5.2.1 四级两审模式的延续26-27
- 5.2.2 省以下两级法院的设置27-28
- 5.3 行政关系构想28-29
- 5.3.1 党政关系的省级统管28
- 5.3.2 行政职级的高配28-29
- 5.3.3 审判组织的扁平化29
- 5.4 铁路运输法院的跨行政区划转型——以吉林省为例29-32
- 5.4.1 转型构建的合法性30
- 5.4.2 转型构建的经济性30-31
- 5.4.3 审级结构的完整性31
- 5.4.4 行政关系的独立性31-32
- 结语32-33
- 参考文献33-34
- 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34-35
- 后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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