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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管辖之程序规范的新展开——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的理解适用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8 14:19

  本文关键词:合同案件管辖之程序规范的新展开——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的理解适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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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案件管辖作出的规定,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程序规范。当前的司法实务在第18条的解释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少案件对于同等的情形作出有关管辖的处理却各不相同。为了应对改进这种状况,本文使用"诉请义务说"和"特征义务说"这两个概念以梳理问题、厘清论点,在此基础上对第18条的内容进行解释论的分析,试图提供一个简明清晰而又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合同履行地 程序动态中的管辖确定 诉请义务说 特征义务说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就数以百计,但仍然未能有效地统合有关“合同履行地”的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做了若干新的规定,尤其有关合同解释适用。面对此种困境,自然也可以考虑到这样一个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第18条,可以说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解决方案,即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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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3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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