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救亡与启蒙:再论鄂州约法之人权条款
发布时间:2017-11-03 14:27
本文关键词:建政、救亡与启蒙:再论鄂州约法之人权条款
【摘要】:鄂州约法在中国宪政史上的意义是以其完善的人权条款而被赋予的。继武昌起义后的各省约法争相效仿鄂州约法,并且完全承袭了其中的人权条款。人权条款的全面性和体系性与军权与民权相约而成的约法性质有关。以鄂州约法为代表的民初约法是在"建政"而非"建国"的意义上使用约法,包括人权条款。因此,人权条款虽然以法条的形式存在,但依然只是具有救亡和启蒙的宣言性意义。人权条款与邹容和孙中山等人的思想颇有渊源,但本质上并未摆脱形式化的色彩。在当时南北革命党人、立宪派和旧军阀官僚的权力争夺中,人权条款几近沦为空文,所幸在此后民国立宪进程中一直被保留下来。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N115007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面上项目(x2fxD215290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项目(GD15XFX11)
【分类号】:D921;K258
【正文快照】: 武昌起义之后,中国形成南北对峙之势。南北议和代表达成协议,1912年2月12日清廷颁布退位诏书,将统治权公诸全国。《清帝逊位诏书》不仅为中华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疆域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对于“中华民族”的建构同样也具有重要意义。[1]因此,《清帝逊位诏书》是中华民国宪制的,
本文编号:113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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