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6:27
本文关键词: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研究
【摘要】:近代以降,建立一个以公民生活为核心的民族宪政国家,一直是中国人孜孜以求的事业。清末清廷为了苟延残喘、挽救危亡,进行了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宪政努力,然而已经坐在火山口上的清廷再也无法消弭国内外一系列致命的矛盾而被国人所抛弃而坠入历史烟云之中。辛亥革命虽然解决了国体问题,即谁是国家的主人;却没有能解决政体问题,即民国究竟应该如何去组织。发生在二十世纪二十年的湖南省宪自治运动乃至“联省自治”运动,实质上是在中国探索和追求联邦主义的政治体制。百年宪政,百年沧桑,百年梦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背景的新世纪,实现宪政、保障人权仍然是国人政治生活的重大主题。自治乃宪政之基石。基于此认识,肇始1920年终止1926年民初湖南省宪自治运动,旨在国家分裂的背景下寻求中国省级层面局部实行地方自治——联省自治——国家统一,最终实现国家层面的宪政的。以史鉴今,其经验与教训,对于对今天中国宪政事业的借鉴价值,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本文的框架结构除导论外,正文部分分为七章,具体如下: 导论,主要是对本文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自治、地方自治、省宪自治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对论文的研究范围、目前学界研究的动态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和思路从总体上作了介绍。 第一章,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的历史时空。第一节专制危机与清末宪政。通过梳理清末统治危机和清末宪政运动,特别是清末地方自治的兴起及影响,试图探寻民初湖南省宪自治与清末立宪运动的源流关系。第二节通过对清末民初湖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的轮廓勾画,试图展现民初湖南省宪自治赖以运行的生动历史背景。第三节从理论上概括民初湖南省宪自治运动产生的理论基石。本文认为,民初湖南省宪自治产生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立宪主义、联邦主义、民治主义和地方主义等四个方面。 第二章,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的历史进程。第一节民初湖南省宪自治之滥觞,概述清末维新时期和民国创立前后的湖南地方自治的成就,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清末民初湖南省宪自治兴起的原因。第二节民初湖南省宪自治历史进程。以《湖南省宪法》的萌生、创制、护宪、修改和废止为中心线索,大体勾勒湖南省宪自治活动的基本历程,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五个阶段,即自治之缘起、省宪之创制省选与护宪、省宪之废止、省宪之修改阶段。在此基础上,概括了省宪自治最为主要的活动赈灾救荒、平民教育、弥兵裁军以及其他一些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湖南省宪法》创制与基本精神。第一节主要概括了《湖南省宪法》创制中的四大争议焦点问题,即省宪命名的正当性争议、制宪主体之争、“省长制”和“合议制”之争以及议员分配比例的路界之争。第二节重点分析《湖南省宪法》的主要内容与宪政精神,省宪体现的基本宪政精神主要有联邦自治、民权保障、分权制衡以及直接民主等。为了进一步凸显《湖南省宪法》的特色和体现的时代特征,第三节着重对《湘宪》和《浙宪》的相同点及差异进行了比较。二者都极为重视基本人权的保障、具有浓厚的激进民主主义色彩。 第四章,民初湖南省宪自治选举。第一节对湖南民初地方自治选举运行机制进行概括,主要包括选举资格、选举方法与程序、选举变更、选举罢免、选举诉讼等。第二节民初湖南省宪选举组织与制度,不仅对体制内的选举事务所的组织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而且对体制之外的选举监督团成立、宗旨及合法性等进行分析;同时对省宪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省县议员、行政司法机构的选举制度进行概括阐述。第三节着眼于实践层面,从实践操作角度审视省县议员、省长以及省务员、各厅厅长和院长选举的运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省宪自治选举的一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第五章,绅权与民初省宪自治。本章第一节主要是对绅士、绅权等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分析了传统社会中绅权的历史地位和近代社会绅士的历史转型,重点分析湖南绅权在晚清的崛起与分离,为探讨省宪自治时期绅权的历史作用张本。第二节探讨了绅权在民初省宪自治中的运作情况,提出了“新绅士”的概念,认为新绅士是省宪自治的生力军,新绅士的绅权运作是以省县议会、报刊以及社团为主要平台的。新绅士不仅是省宪自治的发起者、省宪制定的主导者;而且也自治地方的代言人、自治事业的推动者。第三节以熊松龄为个案典型,重点分析了其在省宪自治中所起的历史作用,和前一节的分析力形成“点”“面”结合的关系。 第六章,长沙《大公报》与民初湖南省宪自治。本章第一节分析了长沙《大公报》报的宪政品格,即共和之声、自由之声、民权之声以及自治之声,进一步探讨了其宪政品格的成因。第二节重点探讨长沙《大公报》在省宪自治中的历史作用,不仅是湖南民初省宪自治思想的传播者,也是湖南地方自治精义的阐释者,权力运作的监督者,更是湖南民初地方自治运动的记录者和历史的见证人。第三节长沙《大公报》的自我维权,从长沙《大公报》被勒令停刊的历史回溯起笔勾画了长沙《大公报》与公民社会互动维权的生动景象,在此基础上展开了长沙《大公报》维权的几点反思。长沙《大公报》维权胜利是公民社会共生互动的结果,司法独立在宪政社会具有极端重要性。 第七章,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的现实反思。反思历史是为了着眼于未来。本章第一节对民初省宪自治失败的原因进行总结,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统一与宪政民主的话语矛盾冲突。然而失败的并非完全无意义的,第二节对民初省宪自治运动的宪政价值和地位进行探讨,它是近代联邦建国的最早试验,是民初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启蒙,推动公民社会的萌生,同时也是我国超大型社会民主的最初尝试。第三节湖南省宪自治现实镜鉴,从反思民初省宪自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几点现实反思的结论,文成旨现。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9;D92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占美柏;从救亡到启蒙: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之回顾与反思[J];法学评论;2004年01期
2 魏红英;对当代中国地方自治制度若干特征的认识[J];江汉论坛;2002年12期
3 阳信生;晚清湖南绅权与政权关系研究[J];求索;2005年02期
4 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阶层的分化[J];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03期
5 许顺富;近代湖南绅士的政治参与渠道[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6 彭平一;论青年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阳信生;湖南近代绅士阶层研究(1895—1912)[D];湖南师范大学;200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功科;联省自治运动与《湖南省宪法》[D];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
2 解小光;论青年毛泽东的“湖南共和国”思想[D];河北师范大学;2007年
3 刘寞;清末“地方自治”法制的理性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4 张翠萍;晚清地方自治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14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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