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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立法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07 02:15

  本文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立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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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立法变通权,因民族与地域特点,可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立法。从恩施州运用立法变通权实践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民族立法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应正确理解、主动运用立法变通权;突出自治、引领改革,达成变通共识;创新机制,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协调配合,优化立法程序和报批程序。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1.8
【正文快照】: 民族区域自治立法问题,学界研究很多,其中涉及立法变通权的研究多以理论探讨为主,立法实践运用问题研究不足1。笔者试图从多年参与民族地区变通立法实际的切身体会,来探讨立法变通权运用实践中的问题。一、立法变通权的基本内涵孟德斯鸠曾指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

本文编号:115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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