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理论演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3 17:27
本文关键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理论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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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研究成果也不断增多。人权研究从社会科学的禁区变成了理论界热点,人权理论种类也由单一化逐渐走向了多元化。 第一章是梳理和评论人权属性理论的演变。由于受到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前苏联和东欧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以及错误的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人权”一度被视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专利。然而,随着人道主义研究在70年代末期的盛行、改革开放路线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的确立,不少人权理论研究者开始认识到人权与社会主义并不相冲突。此后,人权理论研究者开始加强对人学和国际人权法的研究,认为人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人权具有超越阶级意识形态的普遍属性。 第二章是梳理和评价国内学者关于人权起源理论的演变。在早期学者们将人权的起源追溯到人之外的客观存在。“国赋人权说”、“斗争得来说”、“商赋人权说”、“生赋人权说”和“学赋人权说”都是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下提出来的。从80年代末开始,对人类学和国际人权法的研究逐渐兴盛起来,学者们开始对“人”本身所具有的道德进行研究,将人权起源归属于人性,即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但是由于对人性认识不同,人性说又可以再分为“主体论”和“关系论”。前者认为人权是起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后者认为人权是起源于人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无论是“主体论”还是“关系论”都重视道德在人权起源中的作用,因此出现“道德良心说”、“预付人权说”、“有偿人权说”和“无偿人权说”。 第三章是梳理和评论人权主体理论的演变。由于受到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早期的理论一般认为享有人权的主体是“人民”,即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人民”是一个带有阶级性的概念,其对立面是“敌人”,即地主、富农、反动派、坏分子和右派。“敌人”仅是义务主体。1982年宪法规定了基本权利享有的主体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一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从而打破了人与人的阶级界限。在立法上,公民之间可以平等的享有权利;在司法上,公民受到平等法律保护。然而,国际人权法将一切自然人视为国际人权公约的保障主体,各个缔约国都有义务对其管辖范围之内的自然人进行同等的保护。因此,学者们进一步批判了人权主体是公民的观点并认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人权的主体应该是每一个自然人此外,学者在人权的主体是个人还是集体形态产生了争论,将人权分为“主体个人说”、“个体、集体和聚体说”和“集体权利法定说”等理论。同时,有关弱势群体和克隆人的人权主体地位问题也获得了学者们的关注。 第四章是梳理和评论人权内容理论的演变。早期,由于学者受到权利法定论和人权内政论等理论的影响将人权的内容等同于宪法中基本权利的内容。90年代,随着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普遍认为权利具有不同的形态。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的法定形态一部分,权利还存在应有形态和实有形态。人权是人作为人的权利,具有道德权利的属性。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立法者无法将所有的道德权利法通过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人权的内容体系应该是开放的。但是,人权是一个抽象名词,无法在具体的法律活动中予以直接的应用,这一原因导致了部分学者将其自身的精力投入到实体权利研究的领域中来。一部分学者将我国的宪法权利和通行的国际人权核心公约作比较,提议通过修宪的方式列入新的权利内容;另一部分学者基于社会现实与道德需要提议加入新的宪法权利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第五章是梳理和评价人权标准理论的演变。早期学者们认为基于各国处于不同的社会物质生产水平条件下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人权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社会条件制定人权标准,人权是一国的国内管辖事项。普遍主义者从伦理、国际人权法和人学的角度阐述了普遍标准的合理性。共识论者认为人权标准的统一性来源于国际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跨文化的重叠共识。针对人权标准共识论的观点,有的学者分别提出了“梯度人权标准”和“低度人权标准”理论,认为人权标准中存在共识,但是共识只存在于一部分人权标准之中,应该在不同种类的人权中设立不同的标准 第六章是梳理和评价人权价值在人权理论中的变化。在学界,人权价值因为研究方法的不同被分为两类:工具主义和目的主义。工具主义是通过工具价值的角度分析客体如何满足主体的需要。早期,人权被视为建设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政权与资本主义作斗争的工具,但随着人权研究的深入和阶级意识形态的淡化,人权的价值不再是维护某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而是在制度上尊重和维护人性尊严的工具。目的主义是融合了价值理论中的“意义论”和“人性论”,指客体本身的品质“好”或“坏”对主体意义,更进一步说是人权是人具有尊严的表现。由于受到阶级论、历史主义、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人权一度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所独有的价值,人权理念在中国乃至东亚的传播会导致亚洲社群主义社会的撕裂。普遍论者认为普世价值是现实存在的,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从已有的实践角度来看,人权作为一种普遍的善已经得到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的认可。人权的统一标准、人道主义干涉和救助都是普世价值在全球领域中的现实反映。 第七章笔者从宏观角度初步地分析了人权理论发展的社会动因并将其分为四个方面:思想解放、市场经济、多元社会文化以及国际交流。思想解放为人权理论发展提供着原始的动力。市场经济的建立培育了市民的独立人格,同时跨国公司和私营企业在财政上和物质上也支持着人权理论创新。社会多元文化从精神上丰富了人权理论的研究思路,不同文化观念下人权理论彼此碰撞、相互批判、相互吸收,对人权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支持。国际交流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权理论者可以从国际实践中了解国际人权动向,从国际间学术交流中观察学术前沿理论,这都有助于学者国际视野的形成。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082;D9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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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叶孝信;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批判——从老根上清算右派分子关于民主、自由、法制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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