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机构发展和变迁的60年——宪法文本中国家机构的特征考察
发布时间:2017-12-06 20:29
本文关键词:宪法机构发展和变迁的60年——宪法文本中国家机构的特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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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
【分类号】:D921
【正文快照】: 在我国传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中,一直没有很好地区分宪法机构与国家机构的概念。在实践中,许多并不具有宪法所赋予职权职责的国家机构也被视为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结果导致了国家机构之间法律关系的混乱以及违宪审查理论的缺位。笔者认为,从法理上和制度,
本文编号:125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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