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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建设

发布时间:2017-12-07 15:00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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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依法构建了罢免程序、撤职程序、撤销程序、质询程序和特定问题调查程序。但是,还存在着诸如制度设计不够科学、相关措施不够完善、程序衔接存在缺失等问题。应当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建设的重要性;完善制度,细化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性规定;注重衔接,构建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体系;保障权利,拓宽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的救济渠道。
【作者单位】: 聊城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行政问责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CLS—D1015)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行政问责程序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CJGZ4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异体行政问责法制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3CFXJ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1.11
【正文快照】: 在现代民主国家,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在于领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对其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问责。在诸多行政问责主体中,权力机关是最为重要、最有力度的主体,应当列为首位。与之相适应,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程序建设应当受到特别关注。 一、我国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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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学辉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行政问责助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



本文编号:12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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