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问题与制度进路
发布时间:2017-12-14 09:41
本文关键词: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问题与制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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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力模式主张,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应对公共事务外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但它同时也蕴含着威胁宪政框架稳定的潜在风险。因而有必要运用法治化手段对其加以治理,确保其在法定目的和空间范围内有序运行。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需要借助宪法修改予以补正,同时还应当以原则为中心设定宪法防卫机制。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具体制度安排需要先行解决地方政府的独立主体地位、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义务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三个基础性问题。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基金】:教育部一般项目“跨域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合作的合宪性补正及制度化模式研究”(16YJC820044)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法治化治理”(15SFB3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区域法制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11
【正文快照】: 一、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治理现状及其反思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永恒话题。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它就必须思考如何“按地区来划分国家管制下的人民”1,无论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安排,联邦制或单一制,地方政府都是国家最为基本的治理单元。这种以土地管辖权为基础的,
本文编号:128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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