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宪法保留的规范与价值
发布时间:2017-12-26 14:30
本文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保留的规范与价值 出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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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规范是通过限制立法权来保障人权的立宪技术,其不同于宪法对基本权利的概括限制规范、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界限规范和基本权利的修宪限制规范。各国宪法设置宪法保留较多的是生命权、拒绝人体试验的权利、新闻出版自由、财产权、刑事被告人权利等。其价值诉求在于权利神圣、权利先在、宪政民主以及宪法是法。宪法保留作为一种事前保障,比单纯法律保留和加重法律保留更有利于人权保障,但它只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开端。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南大学2009年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中大社字(2009)4号]资助
【分类号】:D921
【正文快照】: 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是相对于法律保留的一种基本权利的规范与保障方式,它是指对于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确认及限制,,直接由宪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防止立法侵害,从而使基本权利直接受到宪法的保障。例如前南斯拉夫宪法(1 992年)第21条规定:“人的生命是不可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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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R
本文编号:133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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