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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研究 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课题编号 CX座机电话号码 分类号 D921 密级
学校代码 10542 论经济宪政视角下税权主体二元协同 of oftax 017 between Theresearch powerright country synergy and fromthe oftheeconomic taxpayer perspective constitutionalist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堑麴堑撞 学 科 专 研 究 方 向 塞迭堑堕塑鱼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四年六月 摘 要 在纳税人权利已经演变为纳税人税权的时代,旧式税权主体国
家一元论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纳税人权利切实发展的现实需求。经济宪
政是一个有别于宪政经济学、经济宪法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的新命题
与新体系,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自由秩序的实现,采取经济行动时必
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绝对命令。它的核心内涵目标是实现经济领域中 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平衡与和谐的最佳状态。当前税权主体二元不
协同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或权利明显突出,并且国家“权利”总是 以“权力”的形式存在和运行,而纳税人由于其主体的弱势地位很容 易被忽视。理论界应当在经济宪政命题的指导下,尽可能全面地研究
如何实现二者的协同,即制约强权一方,保护和发展弱权一方,让二
者共同步入协同发展的轨道。首先可以从权利、权力、义务三维角度,
制约国家税权即广义征税权。其次,要明确我国纳税人税权发展的重 点内容,明确哪些实质权利为当前的重点。再次,要站在我国纳税人
税权发展之配套制度的角度,从价值取向上坚定税收法定主义的信
念,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在税收立法阶段健全公众参与税收立法
之机制。最后,在借鉴国外税务违宪审查、税务诉讼、纳税人权利保
护官等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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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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