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农地的公益性及农地征收中的公益衡量

发布时间:2019-11-28 04:31
【摘要】:我国的农地是农民集体与集体成员的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但同时却承载着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如经济安全、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因此,农地征收内含着目的公益与客体公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鉴于我国现行农地征收制度与实践对农地公益保护的不足,建议未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改进农地公益保护模式,提高农地征收的公益标准,仅将重大公益作为农地征收的目的要件,严格控制重大公益的范围,并健全公益审查程序,以实现农地公益与征收公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卢现祥;环境、外部性与产权[J];经济评论;2002年04期

2 王名扬,冯俊波;论比例原则[J];时代法学;2005年04期

3 张鹏;财产权合理限制的界限与我国公用征收制度的完善[J];法商研究;2003年04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9条

1 党兴华;郭子彦;赵t,

本文编号:256690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256690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e95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