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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宪审查的司法化

发布时间:2020-03-30 08:03
【摘要】:违宪审查司法化的命题,近几年在我国宪法学界被广泛讨论,但涵义多种多样,极不统一。笔者认为,违宪审查的司法化是指违宪审查的各个环节有向司法性质和司法状态转化的趋向,而不仅仅局限于违宪审查主体的司法化。从世界宪政的历史和立法机关审查制缺乏实效的状况来看,违宪审查的司法化有其必然性,主要有两种模式,即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和欧陆式的特设机构审查,当然两者各有利弊。在我国,由于传统政治理念和体制的束缚,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及宪法自身规范性的缺失,阻碍了我国违宪审查司法化的进程,我们必须消除理论和体制上的局限,遵循渐进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注重实践积累,逐步推动我国违宪审查的各个环节向司法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不再使宪法深藏闺中,而是实实在在地行走在人们的生活中。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1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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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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