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的平等权
发布时间:2020-06-14 23:30
【摘要】:公民平等权是我国宪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保证公民平等权利义务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先贤曾指出“民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一命题在三千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公平、正义、民主的和谐社会,离不开平等权的普遍、正确、及时的实现。实现平等权需要国家创造条件同时又依赖于国家的干预,如何在实现公民平等权利和约束国家权力之间实现平衡,是一个不容易把握的问题。运用国家权力实现公民平等权的过程,就孕育着对公民平等权侵害的因素。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政治哲学角度阐述权利平等规范内涵,平等权理论正是在权利平等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结合近代法律产生的时代条件脱胎而来。本文开头以政治哲学中自由与平等相互间关系为引语,目的在于指出平等权的最初渊源。 第二部分研究公民平等权的性质、定义和种类,通过以上研究引出不同国家的多种学说,目的为文章立意的进一步深化,挖掘出较深的底蕴。本文在对美国模式及德国模式两种不同模式及其取向进行比较,并对我国平等权规范的合理与不足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应当采取以平等权基本内容为组成要件,以限制条件和保障措施为补充的平等权规范模式。 第三、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三部分着重研究了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问题,合理与不合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指出合理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1
本文编号:2713524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吕赛赛;论平等权[D];长春理工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7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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