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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自治权

发布时间:2020-11-11 17:3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三大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基本法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财政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只有落实了财政自治权才能从根本上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财政自治权的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帮助和扶持的责任;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财政补充规定和具体执行办法的权利;规定了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从建国至今,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财政政策。经过多次更迭,现如今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的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措施。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虽然达到了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目的,但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采取了“一刀切”的措施,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运行出现了财政赤字猛增,财政收入较低等诸多问题。而伴随1994年分税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产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未能解决这些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笔者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提出完善财政自治权及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学位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21;D922.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财政自治权及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采取的财政政策的演变
    一、财政自治权概述
        (一) 财政自治权的概念
        (二) 财政自治权的内容
    二、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的演变
        (一) 统收统支模式
        (二) 分类分成模式
        (三) 总额分成模式
        (四)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模式
        (五)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一) 财政赤字问题
        (二) 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过低
        (三) 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过低
    二、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直接影响
        (一) 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模糊不清,财政与事权不相匹配
        (二) 民族自治地方许多企业税负增加
        (三)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四) 民族地方财政收入恢复较慢
    三、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四、东西部差距逐步扩大
第三章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对策思考
    一、民族自治地方应积极行使财政自治权
        (一) 提高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意识
        (二)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立法
        (三) 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机制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 应制定《民族自治地区转移支付暂行条例》
        (二) 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李福玲;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法律制度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年

2 张贵军;民族区域自治中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法治探讨[D];延边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87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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