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1 22:15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从性质上属于事前合宪性审查,其目的在于使法律颁布以前就对法律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降低法律违宪的可能。目前我国运行的备案审查制度并未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这使得我国难以有效的对正在实行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将视角向前移,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的法律起草程序和立法审议程序中有关于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实际例子。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具有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其运行过程中也应该遵循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广泛参与、执行高效等原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起草主体和立法规化主体对法律草案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草案形成稿进行的合宪性审查。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立法项目的合宪性,提高了立法程序启动的门槛,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保证立法质量。第二部分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立法审议主体对法律草案内容进行合宪性审查。这一过程主要是审查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草案是否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护,使得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够通过具体的法律得到完全充分的实现...
【文章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全国人大立法审议程序①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研究第三章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的运行现状及问题25草案表决稿交付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议表决。图3-2: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3.2.2立法审议过程中合宪性审查的实践样态在立法审议程序中实现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审查主体首先要弄清楚针对法律草案的哪些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未事先确定审查事项,那么针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将无从说起。一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一般会都对国家的权力结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进行规定。国家权力结构是在民意代表机关组织下各个国家机关形成的有机整体,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成文宪法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于其是否实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近代以来,各国陆续注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也成为各国成文宪法的中心,但是由于宪法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只有通过单独制定相应的法律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①我国《宪法》第三章对我国的国家机构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案合宪性审查的程序、事项与方法[J]. 陈玉山.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1)
[2]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重构与功能分化[J]. 刘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6)
[3]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中的合宪性审查规则建构[J]. 王旭.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6)
[4]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道路与功能展开[J]. 李忠夏. 法学研究. 2019(06)
[5]合宪性审查七十年[J]. 李忠. 法学论坛. 2019(06)
[6]立法“三审制”是怎样确立的?(下)[J]. 阚珂. 中国人大. 2019(20)
[7]立法前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以英联邦国家为考察对象[J]. 朱学磊. 河北法学. 2019(11)
[8]论《合宪性审查程序法》的制定与起草[J]. 范进学.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9]人大制度下的合宪性审查路径探析[J]. 霍亚苹.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10]合宪性审查在中国的四十年[J]. 秦前红,底高扬. 学术界. 2019(04)
博士论文
[1]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控制[D]. 邢斌文.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013533
【文章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全国人大立法审议程序①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研究第三章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的运行现状及问题25草案表决稿交付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议表决。图3-2: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3.2.2立法审议过程中合宪性审查的实践样态在立法审议程序中实现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审查主体首先要弄清楚针对法律草案的哪些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未事先确定审查事项,那么针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将无从说起。一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一般会都对国家的权力结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进行规定。国家权力结构是在民意代表机关组织下各个国家机关形成的有机整体,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成文宪法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于其是否实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近代以来,各国陆续注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也成为各国成文宪法的中心,但是由于宪法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只有通过单独制定相应的法律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①我国《宪法》第三章对我国的国家机构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案合宪性审查的程序、事项与方法[J]. 陈玉山.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1)
[2]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重构与功能分化[J]. 刘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6)
[3]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中的合宪性审查规则建构[J]. 王旭.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6)
[4]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道路与功能展开[J]. 李忠夏. 法学研究. 2019(06)
[5]合宪性审查七十年[J]. 李忠. 法学论坛. 2019(06)
[6]立法“三审制”是怎样确立的?(下)[J]. 阚珂. 中国人大. 2019(20)
[7]立法前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以英联邦国家为考察对象[J]. 朱学磊. 河北法学. 2019(11)
[8]论《合宪性审查程序法》的制定与起草[J]. 范进学.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9]人大制度下的合宪性审查路径探析[J]. 霍亚苹.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10]合宪性审查在中国的四十年[J]. 秦前红,底高扬. 学术界. 2019(04)
博士论文
[1]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控制[D]. 邢斌文.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0135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013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