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发布时间:2024-06-12 18:48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更多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之后,带来许多法律规范实践及其理论问题,特别是新老问题叠加带来地方立法权的知行复杂性;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立法规范是完整配套和留有空间的,在具体做出赋权时颇有特点;我国宪法确立的地方主动性原则对依法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具有指导功用,地方立法应认真践行地方主动性的宪法原则,在行使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特别须要践行主动性、民主性、高效性、协调性和合法性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老问题叠加带来了地方立法权的知行复杂性
二、新法对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立法规范与赋权特点
三、行使地方立法权应践行地方主动性的宪法原则
    (一) 新增主体立法事项范围规范的立法意旨分析
    (二) 地方主动性原则视角中的地方立法事项范围
    (三) 按照新理念行使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基本要求
        1. 主动性。
        2. 民主性。
        3. 高效性。
        4. 协调性。
        5. 合法性。



本文编号:399336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99336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34f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