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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热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2021-02-16 00:51
  <正>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订之后,我国设区的市即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设立,实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这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契合。我国作为单一体制的国家,这种中央立法权逐步下放的路径,反映出我国分权体制改革的决心,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依据与实践
    (一) 立法依据
    (二) 具体实践
二、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立法反思
    (一) “等”字定义不明
    (二) 限制事项含义不清
    (三) 不抵触原则理解各异
    (四) 事前审查标准的争议
三、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反思
    (一)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存在滥用可能
    (二)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冲击现行法治秩序
    (三)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与中央立法权等存在竞合
四、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完善路径
    (一) 出台立法解释
    (二) 完善事前审查机制
    (三) 细化立法权限
    (四) 建立正当程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之“变”[J]. 杨维汉,陈菲.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8(10)
[2]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困境与突围——以温州地方立法实践为视角[J]. 黄昭作,黄良林.  人大研究. 2018(10)
[3]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三周年大数据分析报告[J]. 闫然,毛雨.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3)
[4]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规范解读[J]. 刘小冰,张思循.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8(02)
[5]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提高立法质量探析——以河源市立法工作实践为视角[J]. 李鹏章.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1)
[6]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之解释[J]. 方洁.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2)
[7]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及限制[J].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2)
[8]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标准问题[J]. 庞凌.  江苏社会科学. 2017(06)
[9]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J]. 莫于川.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10]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J]. 李春燕.  江汉学术. 2017(03)



本文编号:30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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