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地方人大无权暂时停止、悬置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2-24 17:05
  2015年《立法法》修改时增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暂时调整或停止法律适用的规定。部分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在制定、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时也相应规定了可以授权暂时调整或停止地方性法规适用的条款。地方人大这些将地方性法规效力悬置的立法规定从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审视,都是极不充分或值得商榷的。从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权来看,地方人大无权暂时停止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更无权授权其他主体暂时调整或停止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协调改革发展与地方立法关系不仅需要形式上的于法有据,也应在实质上合乎法治要求。地方人大不能通过地方立法自我扩权,不应东施效颦式地简单重复上位阶法律的规定,而应更多地采用不伤害法的安定、权威和统一的方法来疏释改革发展与既有法律间可能存在和发生的冲突。 

【文章来源】:法学. 201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重复现象检视——从检察官法与法官法的对比展开[J]. 熊赖虎.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01)
[2]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决定的正当性分析[J]. 刘志刚.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4)
[3]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 庞凌.  学术交流. 2015(04)
[4]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法律实施的法理问题——以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J]. 蔡金荣.  法学. 2014(12)
[5]自贸区“暂停实施”决定授权性质研究[J]. 周宇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5)
[6]如何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J]. 陈金钊.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2)
[7]授权与解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法模式之分析[J]. 范进学.  东方法学. 2014(02)
[8]论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J]. 刘松山.  政治与法律. 2014(02)
[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立法和行政法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法律实施”为切入点[J]. 徐亚文,刘洪彬.  江西社会科学. 2014(01)
[10]上海自贸区设立与变法模式思考——以“暂停法律实施”的授权合法性为焦点[J]. 傅蔚冈,蒋红珍.  东方法学. 2014(01)



本文编号:304968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04968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b96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