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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基石——全球视野下的文化遗产宪法保障观察

发布时间:2021-02-25 22:56
  宪法作为现代国家之根本特征之一,在一国法治体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文化遗产保障条款入宪彰显了国家在法治层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专门的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合法性来源,是本国文化遗产法治保障的起点和基石。包括我国在内的越来越多国家选择将保护文化遗产作为宪法文本的一部分,为保护和延续本国文化基因,建立起坚实的法治根基。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20,(04)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与实践的可借鉴性分析[J]. 陈伟.  中国文化遗产. 2016(06)
[2]来自华沙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验[J]. 蔡忠原,李晶.  建筑与文化. 2015(11)
[3]对意大利文物警察体制之扬弃[J]. 靳平川.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1(03)
[4]意大利中央政府层面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分析[J]. 朱晓明.  世界建筑. 2009(06)
[5]环境权入宪之实证研究[J]. 吴卫星.  法学评论. 2008(01)
[6]韩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与基本特征[J]. 苑利.  民间文化论坛. 2004(06)
[7]略论宪法之结构及其比较[J]. 张斌.  法学评论. 1998(01)



本文编号:30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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