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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敲门并声明”刑事搜查规则之流变

发布时间:2021-03-20 16:28
  "敲门并声明"规则,作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合理性要求的考量因素之一,其在美国创立之初就已确立。又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对其内涵、目的、适用范围、适用例外及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敲门并声明"规则在私权保障以及冲突法益的平衡等方面,对我国刑事搜查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敲门并声明”规则概述
    (一) 渊源。
        1. 起源于英国。
        2. 发展于美国。
    (二) 目的。
        1. 保障搜查者 (警察) 与被搜查者的人身安全。
        2. 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3. 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二、“敲门并声明”规则的适用
    (一) 范围。
        1.“敲门并声明”规则并非必经程序。
        2.“敲门并声明”规则的适用严格受限。
    (二) 具体过程。
        1. 敲门并声明。
        2. 合理时长的等候。
三、“敲门并声明”规则的例外
    (一) 若不破门而入, 则无需遵循“敲门并声明”规则。
    (二) 紧急情况下无需遵循“敲门并声明”规则。
        1.“敲门并声明”规则面对“紧急情况”需让步。
        2. 其他案例对“敲门并声明”规则例外情形的明确与细化。
        3. 对“紧急情况”适用的严格限制。
    (三) 有司法令状授权无需遵循“敲门并声明”规则。
四、违反“敲门并声明”规则进行搜查的法律后果
    (一) 违反“敲门并声明”规则将引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二) 违反“敲门并声明”规则不再涉及刑事程序。
五、余论



本文编号:30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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