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以《联邦宪法》为中心的美国警察法治

发布时间:2021-03-24 17:55
  美国警察法治以《联邦宪法》为中心,无论是联邦警察,还是州和地方警察,在执法时均要按照《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精神,严格遵循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执法规则。美国警察执行的《刑法》都是依据《联邦宪法》制定的,全美各州的《刑法》大同小异,因此美国警察管辖的犯罪有很强的相似性。美国各个层级的警察在人员和组织、领导体制以及招录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但前提是必须与《联邦宪法》的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就会受到联邦司法部的指控。 

【文章来源】:净月学刊. 2017,(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严格遵循《联邦宪法》的美国警察执法程序高度统一
     (一) 《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是全美警察执法程序的根本大法
     (二)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全美警察执法的直接依据
     (三) 全美警察必须执行司法部基于《联邦宪法》公布的执法规则
     (四) 全美警察须遵守联邦调查局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发布的执法指导意见
二、全美警察执行的刑法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的要求
     (一) 依照《联邦宪法》制定的联邦刑法和州刑法大同小异
     (二) 《联邦宪法》决定了各州警察打击犯罪的种类和程度
     (三) 全美警察在《联邦宪法》原则下管辖犯罪的范围广泛
三、各州警察人员和组织方面的法律须与《联邦宪法》精神保持一致
     (一) 司法部根据《联邦宪法》精神通过诉讼的方式规制全美警察的人员和组织
     (二) 联邦警察通过《联邦宪法》赋予的优势地位实现对州和地方警察的领导
     (三) 各地警察局的招录规定不能违背《联邦宪法》精神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权力的政治监督——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J]. 张千帆.  当代法学. 2007(05)
[2]美国模范刑法典导论[J]. 保罗·H·罗宾逊,马卡斯·德克·达博,刘仁文,王祎.  时代法学. 2006(02)
[3]改变美国警察执法的三大案例[J]. 曹立群.  政法论坛. 2004(02)
[4]程序法视野中的诱惑侦查[J]. 陈学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02)



本文编号:309813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09813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bf2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