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我国宪法中的默示性公民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21-04-02 22:52
迁徙自由是一项广为世界各国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所承认的基本人权,是人类趋利避害、促进自身发展的基本需要。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条文中并不见"迁徙自由"的明文规定,似乎呈现一种公民权利保护的成文法缺位状态。但本文认为,迁徙自由实则是以一种默示形式存在于宪法之中,无需明文规定而当然地成为我国宪法文本的题中之义,并能够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等重要社会政策提供宪法性依据。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07)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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