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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行政区实施基本法的宪制责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践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04 03:43
  全面准确理解、坚定不移执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有赖于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切实履行宪制责任。因而,有必要首先厘清宪制责任的内涵,宪制责任的主体、职责和职权,宪制责任的履行以及宪制责任意识等要素,再进一步建立起宪制责任制度,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港澳研究. 2019,(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特区的宪制和宪制责任
二、特区宪制责任的主体
三、特区宪制主体的责任
    (一) 行政长官的宪制责任
    (二) 立法会的宪制责任
    (三) 法院和检察院的宪制责任
四、特区宪制主体的职责履行
    (一) 履行宪制责任必须有法必依
        1. 行政长官的履职
        2. 立法会的履职
        3. 司法机关的履职
    (二) 履行宪制责任必须违法必究
    (三) 履行宪制责任必须增强宪制责任的意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何为宪制问题?——西方历史与古代中国[J]. 苏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本文编号:311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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