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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保护的基本权利路径

发布时间:2021-04-11 21:53
  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权条款”: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安身之所”[J]. 张薇薇.  法学评论. 2011(01)
[2]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认定方法[J]. 屠振宇.  法学. 2007(09)
[3]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J]. 屠振宇.  中外法学. 2007(01)
[4]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4(04)



本文编号:3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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