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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4 06:1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过30多年的探索,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诸如法条制定较缺乏连续性和条理性、立法存在诸多空白、法条与当地实际情况存在差距等问题。进入新时代,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有效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填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空白;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立法体系,完善立法程序;要强化当地人民的参与,深化立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民族论坛. 2019,(03)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政府发展[J]. 方盛举.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5(06)
[2]加强藏族地区民族立法,保障藏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J]. 朱玉福.  西藏研究. 2005(02)



本文编号:313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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