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紧张关系与权衡裁判——以德国雷巴赫案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4 19:46
雷巴赫案历来被视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权衡裁判的典范。在该案中陷入紧张关系的两项基本权利——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与一般人格权——均无法享有通常的优先地位,而应当在个案中进行权衡。这就揭示了原初基本权利规范的初显性特征。有待权衡的要素包括其中一项基本权利的被侵犯强度,以及另一项基本权利的被满足程度。权衡裁判应当以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最终使得两项基本权利达到最审慎的均衡、实践协调或者最优化状态。权衡裁判至少包含三项步骤:(1)确认优先条件;(2)确认基本权利的通常优先地位;(3)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得到的裁判规则具有了确定性特征,并可以被视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尽管面临诸多异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衡裁判以及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自雷巴赫案之后仍然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第二次雷巴赫案中,它没有拘泥于之前的具体裁判规则,而是重申了一般人格权并非完全的豁免权,在新的优先条件下应当进行重新权衡。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7,(04)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序言:雷巴赫案之前的权衡裁判
一、雷巴赫案
(一) 案情与判决要旨
(二) 判决理由与论证
1. 不具有通常优先地位的紧张关系
2. 权衡命令及其标准
3.“一般的”权衡: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即时电视报道
4.“具体的”权衡: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过时电视报道
三、权衡裁判的方法及其异议
(一) 权衡裁判的方法
1. 权衡的对象与要素
2. 权衡的步骤、结果及其逆转
3. 权衡的标准———比例原则
(二) 对于权衡裁判的异议
四、基本权利规范的结构
(一) 作为原则的基本权利
(二) 基本权利的限制理论
(三) 裁判规则作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
(四) 对于原则理论的异议与回应
五、第二次雷巴赫案中的重新权衡
(一) 雷巴赫案之后一般人格权的发展
(二) 联邦宪法法院对普通法院的影响
(三) 一般人格权并非完全豁免权
(四) 案件类比与重新权衡:不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过时电视报道
总结
本文编号:3137908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7,(04)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序言:雷巴赫案之前的权衡裁判
一、雷巴赫案
(一) 案情与判决要旨
(二) 判决理由与论证
1. 不具有通常优先地位的紧张关系
2. 权衡命令及其标准
3.“一般的”权衡: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即时电视报道
4.“具体的”权衡: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过时电视报道
三、权衡裁判的方法及其异议
(一) 权衡裁判的方法
1. 权衡的对象与要素
2. 权衡的步骤、结果及其逆转
3. 权衡的标准———比例原则
(二) 对于权衡裁判的异议
四、基本权利规范的结构
(一) 作为原则的基本权利
(二) 基本权利的限制理论
(三) 裁判规则作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
(四) 对于原则理论的异议与回应
五、第二次雷巴赫案中的重新权衡
(一) 雷巴赫案之后一般人格权的发展
(二) 联邦宪法法院对普通法院的影响
(三) 一般人格权并非完全豁免权
(四) 案件类比与重新权衡:不可识别犯罪人人格的过时电视报道
总结
本文编号:313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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