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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修改之界限

发布时间:2021-04-16 11:46
  宪法的成文化是一种落后于现实的法治模式,其突出的矛盾在于社会演进的持续性与宪法条文的停滞性。从本质上看,这是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冲突,而宪法修改在弥合二者冲突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修宪是一种权力的行使,权力的天生扩张性和潜在威胁性以及制宪的人本保护基点使宪法修改应当具有界限。宪法修改之界限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内在需求性,更在宪法规范的制定与施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宪法规范予以类型化择定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实证参考价值。从实证分析结果上看,宪法修改之界限可分为程序方面的界限和实体方面的界限。程序方面的界限主要体现为修宪提案的时间限制;实体方面的界限主要体现为:国体与政体、国家领土与主权、政府和宗教、国家非常状态和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宪法修改应当立基于立宪主义,注重从主体限定、程序设定和功能提升三方面进行挖掘。宪法修改之界限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和可行性三大逻辑属性。以关系论、行为论、过程论和价值论为判定视角可以对宪法修改之界限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剖解,并提出宪法修改之界限的体系构成:维护人民主权、确定有限政府、遵从修宪程序和尊重公民人权。宪法修改界限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前、当前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当前我...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和文献综述
    一、选题的背景及其研究价值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宪法修改之界限:一般理论
    1.1 宪法修改及宪法修改之界限的由来
    1.2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理论初探
第二章 宪法修改之界限:规范探索
    2.1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规范类型化择定
    2.2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规范类型化分析
第三章 宪法修改之界限:理论建构
    3.1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立宪主义基础
    3.2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逻辑属性
    3.3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判定视角
    3.4 宪法修改之界限的体系构成
第四章 宪法修改之界限:中国路径
    4.1 中国宪法修改之界限的实践回顾
    4.2 中国宪法修改之界限的推进方略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宪法制度性保障的二元结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欧爱民.  法学评论. 2008(02)
[2]宪法修改与司法审查 以美国的宪政实践为中心[J]. 杜强强.  中外法学. 2007(04)
[3]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何谓根本[J]. 郑贤君.  中国法学. 2007(04)
[4]有必要设立1954年宪法纪念馆[J]. 韩大元.  法学. 2007(04)
[5]民主为什么不能只从基层开始[J]. 刘松山.  法学. 2007(03)
[6]试论制宪权和修宪权的同质性[J]. 陈斯彬.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7]修宪权受制性的法理沉思[J]. 贺日开.  法学评论. 2006(05)
[8]修宪权的隐含界限问题——美国宪法学理论关于宪法修改界限的争论[J]. 杜强强.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4)
[9]转型中国的修宪困境与政治正当性[J]. 李琦.  法商研究. 2006(04)
[10]论修宪权的界限[J]. 豆星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01)

博士论文
[1]修宪权研究[D]. 豆星星.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D]. 邓三.郑州大学 2005
[2]修宪制度研究[D]. 杨树人.四川师范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1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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