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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学术自由:规范依据、消极权利与积极义务

发布时间:2021-04-26 14:38
  我国现行《宪法》第47条是学术自由的规范依据,前一句话保障了作为消极权利的学术自由,后一句话是其积极权利性质的表述。学术自由首先是一种消极权利,对"学术"一词进行法学上的解释可以划定它的保护范围。宪法对学术自由给予了立法拘束型保障,但法律可以以基本权利的内外在制约为由对其进行限制。学术自由条款同样赋予了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要求国家扶持学术事业的发展。这种积极权利是一种抽象的法律权利,它对国家提出了最低限度的作为义务要求。国家对学术活动的差别性扶持政策并不构成对学术自由的间接性制约,但会引起平等问题。为解决学术共同体的内部冲突,国家基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学术世界内部结构的合理化。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2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学术自由的规范依据
    (一) 《宪法》第47条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二) 基本权利规范的解释方法
二、作为消极权利的学术自由
    (一) 保护范围
        1. 保护范围的界定方法
        2. 德国的教义学经验
        3. 我国的方法选择
    (二) 权利限制
        1. 法律保留与立法拘束
        2. 内在制约
        3. 外在制约
三、作为积极权利的学术自由
    (一) 法律意义和实现方法
    (二) 间接性制约与平等原则
四、学术共同体的内部冲突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
    (一) 现代社会学术共同体的内部冲突
    (二) 理论应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学术自由:规范内涵、正当基础与法律保障[J]. 湛中乐,尹婷.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2]教学自由的宪法保障与限制——以教学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区别为视角[J]. 胡婧,朱福惠.  高等教育研究. 2015(12)
[3]防卫型民主理念下香港政党行为的规范[J]. 林来梵,黎沛文.  法学. 2015(04)
[4]高校行政案件中的司法谦抑与自制[J]. 耿宝建.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1)
[5]公民图像:基本权利立法保障的返视、反思与展望——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30年[J]. 胡正昌,李云霖.  政治与法律. 2012(12)
[6]论我国学术自由的宪法基础[J]. 王德志.  中国法学. 2012(05)
[7]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德国的实践与理论[J]. 张翔.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4)
[8]远去的彼岸星空——德国近代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J]. 冒荣.  高等教育研究. 2010(06)
[9]《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吴兆祥.  人民司法. 2009(23)
[10]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08(04)



本文编号:316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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