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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构想——学习习近平关于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6-09 18:4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关系国家反腐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便是此项改革的法律根据。按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此项改革也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在改革试点结束之后、在全国全面铺开之前必须完成此项改革在立法上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法律制度的修改。本文从立法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构想。 

【文章来源】:探求. 2017,(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的主要任务
    (一) 明确监察权的来源和属性
    (二) 明确监察权的范围和架构
    (三) 明确监察权的权限和措施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 人民主权原则
    (二) 权力法定原则
    (三) 权责一致原则
三、立法的基本路径
    (一) 修改《宪法》相关规定
    (二) 修改和制定基本法律
    (三) 修改和制定其他相关法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约束[J]. 叶海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路研究[J]. 白皓,杨强强.  河北法学. 2017(05)
[3]监察全面覆盖的可能与限度——兼论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边界[J]. 秦前红,刘怡达.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2)
[4]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J]. 童之伟.  法学. 2016(12)



本文编号:3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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