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16 00:04
"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制度基石。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和职权上的独立性将在"一府两院"制基础上形成新的五元结构。宪法规范及修宪经验均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通过修宪达成。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7,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一府两院”制的形式和实质
(一)形式差异:中央“三权六机关”与地方“三权四机关“
(二)实质统一:四元结构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一府两院”制的结构性影响
三、五元结构必须通过修宪构建
本文编号:3231964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7,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一府两院”制的形式和实质
(一)形式差异:中央“三权六机关”与地方“三权四机关“
(二)实质统一:四元结构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一府两院”制的结构性影响
三、五元结构必须通过修宪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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