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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性质检视: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抑或修正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9 10:03
  自1988年局部修宪以来,我国宪法修正案在性质上一直不甚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文本的统一,不利于维护宪法典本身的权威。将宪法修正案认定为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更加符合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创设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语境,然而,此种定性不便于宪法文本的阅读和引用,这一点在我国尤为明显。将宪法修正案认定为宪法文本的修正指南,是我国修宪实践的倾向,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表述方式以及宪法修正文本的公布情况即为证明,但是,此种定性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修正案编辑产生的宪法修正文本,并不当然具备标准文本的地位。基于我国宪法原文和修宪实践的固有特点,第一种定性的现实困境难以突破;而若采取适当的立法举措,第二种定性的规范障碍则可以消解。因此,将宪法修正案作为修宪指南,能够确保我国宪法文本的实用性,更好地适应我国的修宪实践。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4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 作为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
    (一) 作为宪法文本组成部分的历史语境
    (二) 作为宪法文本组成部分的现实困境
        第一, 我国的宪法原文在篇幅上明显长于美国的宪法原文。
        第二, 我国的修宪在频率上明显高于美国的修宪。
        第三, 我国的修宪明显更多地体现为对于既有宪法规范的更改。
二 作为宪法文本的修改指南
    (一) 作为宪法文本修正指南的实践倾向
    (二) 作为宪法文本修正指南的规范障碍
三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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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8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J]. 王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S1)
[3]论作为法律修改方式的法律修正案[J].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4]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语境下的宪法修改[J]. 胡锦光.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7(05)
[5]认真对待我国宪法文本[J]. 韩大元.  清华法学. 2012(06)
[6]中国现行宪法修改方式之评析[J]. 胡锦光.  法商研究. 2012(03)
[7]宪法条文援引技术研究——围绕宪法修正案的援引问题展开[J]. 韩大元,屠振宇.  政法论坛. 2005(04)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J]. 王兆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4(S1)
[9]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原则、方式和程序——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回顾[J]. 刘政.  中国人大. 2002(21)
[10]宪法修改问题笔谈[J].   法学研究. 1999(03)



本文编号:323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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