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事权的法理基础与宪法结构
发布时间:2021-07-01 09:18
<正>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和法律化的最高形态是宪法,根本出发点也是宪法。探讨地方政府事权的法理基础,并在宪法层面梳理出关于地方政府事权的融贯自洽结构尤为必要,否则相关法律制度的建构就可能迷失方向,不仅无法准确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基本精神,而且最终会走进制度设计的死胡同。关于单一制国家地方事权的法理检讨我国通行的单一制理论历来采取一种关于地方事权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17,(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关于单一制国家地方事权的法理检讨
我国宪法中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以宪法解释为基础
两种意义上的地方政府与两种类型的地方政府事权
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结语
本文编号:3258867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17,(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关于单一制国家地方事权的法理检讨
我国宪法中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以宪法解释为基础
两种意义上的地方政府与两种类型的地方政府事权
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结语
本文编号:325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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